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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狱_卷四_幼学琼林全文

讼狱_卷四_幼学琼林全文

  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。上有恤刑之主,桁杨雨润;下无冤枉之民,肺石风清。虽囹圄便是福堂,而画地亦可为狱。与人构讼,曰鼠牙雀角之争;罪人诉冤,有抢地吁天之惨。狴犴猛犬而能守,故狱门画狴犴之形;棘木外刺而里直,故听讼在棘木之下。乡亭之系有岸,朝廷之系有狱,谁敢作奸犯科;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续,上当原情定罪。囹圄是周狱,羑里是商牢。桎梏之设,乃拘罪人之具;缧绁之中,岂无贤者之冤。两争不放,谓之鹬蚌相持;无辜牵连,谓之池鱼受害。请公入瓮,周兴自作其孽;下车泣罪,夏禹深痛其民。好讼曰健讼,挂告曰株连。为人解讼,谓之释纷;被人栽冤,谓之嫁祸。徒配曰城旦,谴戍是问军。三尺乃朝廷之法,三木是罪人之刑。古之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;今之律例,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上古时削木为吏,今日之淳风安在;唐太宗纵囚归狱,古人之诚信可嘉。花落讼庭间,草生囹圄静,歌何易治民之简;吏从冰上立,人在镜中行,颂卢奂折狱之清。可见治乱之药石,刑罚为重;兴平之粱肉,德教为先。

     宥之词,千秋可法;虞廷有肆赦之典,万古常称。蝇集笔端,识赦书之已就;鸟啼宵夜,知恩诏之将颁。无赦而刑必平,文中之论,夫岂全诬?多赦则民不敬,管子之言,亦非尽谬。孔明治蜀,所以不行;吴汉临终,于焉致嘱。

 

卷一

天文 地舆 岁时 朝廷 文臣 武职

卷二

祖孙父子 兄弟 夫妇 叔侄 师生 朋友宾主 婚姻 妇女 外戚 老幼寿诞 身体 衣服

卷三

人事 饮食 宫室 器用 珍宝 贫富 疾病死丧

卷四

文事 科第 制作 技艺 讼狱 释道鬼神 鸟兽 花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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